朗读
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促进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宁波市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奉化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了《奉化市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奉化市财政局
2015年7月9日
奉化市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促进就业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和宁波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促进就业资金,包括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内外等各种渠道筹集的,用于政府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资金(以下简称“就业专项资金”),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资金(以下简称“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
第四条 促进就业资金坚持统一预算、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五条 促进就业资金的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
(二)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
(三)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的促进就业资金(包括失业保险调剂金安排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 根据本市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促进就业资金,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投入。
第三章 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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