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按照《关于加快场景开放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甬科高〔2022〕73号)和《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相关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大应用示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推进技术创新、强化产业带动、服务企业发展和提升城市品质为目的,对重大技术装备或重要战略产品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研发任务予以支持。助推我市创新主体的重大科研攻关成果、自主创新产品、“三首”产品等进入我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首试首用。鼓励实施前瞻性、验证性、试验性应用场景技术攻关,支持底层技术开展早期试验,为新技术、新产品大规模示范应用提供场景机会,鼓励创新主体开展上下游配合与新技术集成,打造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区域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的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解决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提升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城乡融合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二、场景重点领域
1. 产业园区(智能制造)。聚焦智能机器人、数字安防、智慧照明、数字孪生等智能技术在园区/大型企业中的应用;运用5G、IPv6、TSN、工业PON等新技术,实现企业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建设智慧化运营服务平台,为企业、园区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
2. 道路交通。聚焦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大型桥梁等建设与运营的典型应用场景,推动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在道路交通项目中的应用;围绕汽车自动驾驶与交通安全、智慧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设车路协同、智慧停车、自动驾驶、智慧出行等应用场景。
3. 智慧城市。聚焦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等技术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应用;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拓展智慧停车、智慧公园等应用场景;面向智能配电网的5G技术融合应用,实现从电厂到用户终端的智能化管理;聚焦信息技术与水务业务深化融合,搭建具有宁波特色的智慧水务应用场景。
4. 生命健康。聚焦电子病历、影像等数据资源共享,人工智能诊疗技术或产品,大型医疗设备等测试、验证场景;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参与医保管理服务,打造“智慧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围绕住宅适老化改造、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场景。
5. 低碳环保。聚焦重点区域人居环境绿色改善、老旧城区改造、建筑及交通行业减碳技术、工业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等应用场景;聚焦绿色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方面应用场景,为农业生物安全投入新能源技术、低碳循环技术;聚焦钢铁/化工等高碳排放行业中零碳/低碳流程再造工艺技术的应用。
6. 商贸消费(科技金融)。聚焦市区商业广场、特色街区中数字化消费场景,打造汇集5G应用、刷脸支付、网络直播为一体的新消费商圈;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生物识别技术等在支付清算、安全监管、风险控制、金融征信、金融产品创新、普惠金融服务等方面应用。
7. 文化传媒。围绕文旅融合、文博非遗、移动多媒体等应用场景,促进5G、大数据、虚拟现实、人机交互等技术参与场景应用,推动文化领域技术升级、设备升级和服务升级。
三、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要求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企业须在我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已列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或《宁波市“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在有效期内;
2. 企业2022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2022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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