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鼓励更多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区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成果向我区集聚,根据《鄞州区科技成果转化和外专工作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鄞科〔2020〕37号),现组织开展鄞州区优秀合作单位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分类
优秀合作单位奖励是指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与我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经费奖励。
本通知所指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指配合鄞州科技大市场开展工作,整合推介所在单位的优秀人才、科研资源和优质高科技项目到我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
本通知所指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宁波市重点引进的,整合推介合作共建单位的优秀人才、科研资源和优质高科技项目到我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研究院。
本通知所指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经工商、民政等部门登记,为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起居间、代理、组织、协调作用,运用知识、人才、资金、信息等提供技术中介服务的组织。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
1.奖励条件(一至四须满足三条及以上)
(1)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通过平台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合同成交额合计不少于100万元或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合同总成交额不少于150万元;
(2)积极参与和配合我区开展的科技合作对接交流活动;
(3)积极组织专家教授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管理等技术服务;
(4)积极配合我区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的业务开展情况择优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
(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1.奖励条件
(1)注册在鄞州的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固定场所且具有满足技术中介服务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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