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鄞州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0〕3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在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已使用的科技创新券按规定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范围及对象
1、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内符合兑付资格并完成使用创新券的企业,且企业2019年度销售不超过1亿元;
2、本次兑付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科技咨询类-企业券)。
二、兑付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号;
受理地点:鄞州区首南中路398号鄞州科技大市场一楼105室。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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