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鄞州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鄞科〔2018〕2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向我局申请并已使用的科技创新券按规定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兑现对象:
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内符合兑现资格并完成使用及接收创新券的载体和企业。
二、创新券兑现时间: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号。
三、创新券兑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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