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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浙科发成〔2018〕163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2)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推荐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须仍然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2.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2014.1.1至2018.12.31)。

 3.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4.推荐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6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8.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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