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为规范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保证孵化企业和加速企业权利与义务的享受与执行,经讨论决定,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加速企业、毕业企业进行统计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认对象
本通知发出之日前获得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称号的平台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科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8]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平台材料
1.孵化器、加速器认定文件复印件。
2.孵化器、加速器注册地址证明材料。
3.鄞州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科技企业加速器加速企业推荐名单(附件1)
4.鄞州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科技企业加速器毕业企业推荐名单(附件2)
5.企业房租缴纳相关财务凭证(仅第三方现场审核时提供备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kejiju/20190108/21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