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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鄞州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国内外大企业等联合共建创新载体(以下简称载体),提升我区企业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自主创新与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速我区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专项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办法。

  二、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载体,是指我区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和跨国公司、央企等联合共建科研机构、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类机构。合作的对象可以是双方,也可以多方。

  第三条载体的主要任务应是(前四条原则上要求同时具备):

  1、为企业研究开发可供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产品;

  2、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3、对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4、开展人才交流和培训,培养行业、领域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5、开展相关公共技术服务。

  三、补助条件

  第四条载体补助的申请。企业依载体的实际投入情况,一次性提出补助申请。

  第五条载体补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我区内独立注册登记,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股份制运作。申请补助时,自成立后实际建设资金投入应达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该投入不包括房产和车辆购置等费用);

  2、有合作双方(或多方)签订的共建《合同书》;

  3、有规范的运作《章程》和详细的《建设运行方案》;

  4、场地实际可使用面积300㎡以上;

  5、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15人以上;其中来自高校院(所)等合作方在位工作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并有明确的学科带头人;

  6、载体的合作方应具有较强的资金、人才、资源综合优势;

  7、载体的研究与服务方向应符合我区的产业导向;

  8、有明晰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其它管理制度;

  第六条载体申请补助,需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1、《宁波市鄞州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创新载体补助资金申请书》;

  2、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3、合作双方(或多方)签订的共建《合同书》复印件;

  4、公司《章程》和《载体建设运行方案》复印件;

  5、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6、载体建设资金实际投入情况报告(审计报告);

  7、场地实际使用面积佐证材料;

  8、单位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学科带头人个人情况介绍或其他佐证材料;

  9、其他。

  四、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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