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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朗读

为规范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鄞州区使用管理办法》(鄞经信〔202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起草《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9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鄞州区经信局数字产业科。

联系人:张晓波、朱彬彬,联系电话:89296937、89296938;

联系地址: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0日

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文件精神,聚焦智能制造,促进高水平融合发展,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现依据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关于《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鄞州区使用管理办法》(鄞经信〔2021〕3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来源为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资金使用范围

  • 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 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
  • 工业APP培育;
  •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 机器换人应用;
  • 国家、省级项目;
  • 工控安全;
  • 企业上云。

第二章、资金补助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鄞州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工业与信息产业制造、研发和服务相关的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条  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一)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制造业企业建设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主要包括离散型和流程型两大类。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三)项目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要素条件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
(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仅包括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外购技术服务)在1000万元(含)以上。
(五)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项目计划库。
第六条  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
(一)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等相关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中,制造业企业投入研制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
(二)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是基于专用自动化(智能化)加工单元、工业机器人、传感与控制装备、检测与装配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集成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生产装备(流水线),通过系统集成对各个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装备和整个生产过程实施有效管理,从而实现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项目由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应用企业申报,也可由应用企业牵头会同装备制造(集成)企业、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等进行联合体申报。其中:
1.申报企业愿意研制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在本行中推广应用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具有较强的自动化(智能化)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制造、集成技术能力;具备整体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工业软件开发、软硬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应用和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
3.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对外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得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4.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仅包括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外购技术服务)在700万元(含)以上。
5.项目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要素条件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
6.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项目计划库。
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和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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