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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工业信息化应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
  现将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鄞州区工业信息化应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工业信息化应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工业信息化应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加快我区工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4〕1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信息化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区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工业信息化应用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坚持公开规范、公平公正、专款专用、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支持对象
  鄞州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  使用范围
  积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主要领域、主要环节得到充分有效应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第三章  补助或奖励标准

  第六条  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培训、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对列入计划的总投入50万元以上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由区属软件企业承接的,补助比例提高到30%,最高50万元。

  第四章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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