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解除隔离的入境人员转运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88号)、《宁波市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疫情防控区域协查管控专班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鄞防办[2021]69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费用支出的报告》等文件精神,拟定了2022年8月1日-2022年10月31日疫情防控补助(转运)发放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1、补贴对象为2022年8月1日-2022年10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承担转运工作的5家客运企业:宁波运丰旅游集散有限公司、宁波山水旅游有限公司、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千里马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费用支出的报告》:19-39座(含19座)转运车辆,集结待命1700元/辆·天,执行任务2700元/辆·天;39座(含39座)以上转运车辆,集结待命1900元/辆·天,执行任务2900元/辆·天。经统计,2022年8月-2022年10月疫情防控期间,宁波运丰旅游集散有限公司10辆大客车承担转运任务,应补助903800元;宁波山水旅游有限公司25辆大客车承担转运任务,应补助1447900元;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8辆大客车承担转运任务,应补助79600元;宁波千里马客货运输有限公司5辆大客车承担转运任务,应补助24000元;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5辆大客车承担转运任务,应补助84600元。合计补助资金253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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