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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一、政策起草背景 水运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服务性行业。水运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与铁路、公路、航空等一起构成交通运输网络,与其他几种运输方式相比较,不仅货物周转量独占鳌头,约占五种运输方式总量的一半以上,也是外贸运输的重要手段。现为促进我区交通运输产业结构调整,区委区政府已印发了《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区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宁波市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操作审核流程。 二、文件起草依据 1、《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10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专项资金由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区航运业运力发展相关工作。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安排、注重实效”的管理原则。 (二)明确扶持范围和对象 1.专项资金适用对象 在我区内(不含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在中国交通部、信用宁波等官方网站上无黑名单记录,并承诺在本区连续安全经营6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航运企业(含区内现有企业)。 连续经营6年按获得本政策扶持的运力的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之日起计。 2.专项资金适用范围 区内现有航运企业及新落户航运企业的新建船舶、购置船舶、融资租赁购置船舶和光租船舶等新增运力;新落户航运企业的开业运力。 (三)明确扶持(奖励)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jiaotongyunshuju/20210825/42799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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