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提出宁波市鄞州区2023年第一季度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4月1日止,共3天。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请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和反馈。
三、受理机构和受理电话
受理机构:鄞州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8号窗口
电话:88225232
四、2023年第一季度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鄞州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
一、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4月1日止,共3天。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请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和反馈。
三、受理机构和受理电话
受理机构:鄞州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8号窗口
电话:88225232
四、2023年第一季度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1 | 宁波鄞州奥齿口腔门诊部 |
2 | 宁波鄞州恒美口腔医院 |
3 | 宁波鄞州永诚口腔诊所 |
4 | 宁波鄞州德桢口腔门诊部 |
5 | 宁波市同舒医药有限公司 |
6 | 宁波市鄞州云济大药房有限公司 |
7 | 宁波市鄞州区清源药房有限公司 |
8 | 宁波市鄞州怡松医药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30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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