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申报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化站,集士港镇文体中心,相关文化企业:
根据鄞州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意见(试行)》(鄞政发〔2013〕89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鄞党办发〔2013〕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在鄞州区注册完税的企业、民间组织或个人,在我区范围内举办的符合区域发展要求。群众普遍享受、具有一定影响面和良好社会效益原则上免费运作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包括:重要的节庆文化活动、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省级以上高雅艺术下基层活动、上规模书法、美术、摄影、艺术品展览展示活动等。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区范围内举办的原则上免费运作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群众普遍享受,具有一定影响面和良好社会效益。
2.本土参与人数50人以上,受益人群在3000人次以上。
3.有详细的台账资料,包括整个活动的活动方案、节目单、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及最终完成报告、资金决算报告、资金使用票据等。
4.活动组织者须是企业、民间组织或个人等社会力量,可以有各级政府机关或镇乡(街道)共同参与,但活动资金不得来自公共财政。
三、申报程序和补助标准:
1.活动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文化活动,需向区文广局提交活动申请相关资料,包括:活动目的、活动计划、举办活动所具备条件、预算方案及申请表格等。
2.活动审批。区文广新局对活动申请进行资料审核及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活动项目给予批准,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退回活动申请。
3.补助标准。按活动总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活动实行“一项一策”。
四、申报材枓与时间: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资料且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
2.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附活动方案,开展举办情况等档案资料装订成册。
3.要求9月10日前将有关材枓上报区文广新局2218办公室,联系电话87525835。
附件:鄞州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活动专项资金申请表(2015年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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