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宁波市卫健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医学专业毕业生试用期备案管理的通知》(甬卫发〔2007〕71号)和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医学专业毕业生试用期备案管理的通知》(鄞卫发〔2007〕85号)精神,请各单位做好本年度医学专业毕业生试用期备案工作,现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取得医学专业(即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类别,其他护理、药学、医技类人员不需备案)学历的毕业生,包括应届生和历届生,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后(本年度备案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统一报区卫生技术培训中心审核,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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