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办: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 》(浙卫发〔2015〕6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25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在鄞州区的独生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死亡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他地方已经享受过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的除外)。
(二)补助标准:每户家庭一次性补助5000元(包括丧偶),离婚或一方户口在鄞州区的家庭以每人次计算,每人一次性补助25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承担,由计划生育公益金列支。
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次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在鄞州区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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