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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关于首问负责即问即办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鄞投促中心〔2020〕10号

朗读

各科室、招商服务中心、招商发展公司:

《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关于首问负责即问即办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中心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

2020年8月13日

 

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关于首问负责即问即办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突出首问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助推“两高四好”示范区建设,根据鄞州区印发的《实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的若干规定(试行)》(鄞党办〔2020〕26号),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首问负责即问即办是指由本单位负责受理、办理、督办、反馈服务对象请求事项的一项管理制度。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形式的咨询、办理、求助、投诉、建议等请求事项,或第一个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中心首问负责即问即办采用AB岗制度,指定办公室同志作为中心首问责任人,整合并固定一部电话作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亮牌上岗,方便服务对象问询。

第三条首问负责即问即办要坚持办理事项“首问负责、一盯到底”,办理流程“规范合理、及时高效”,办理效能“马上就办、事不过二”,办理质效“热情接待、满意至上”。

第四条通过拨打中心对外公开电话、网络平台咨询投诉等受理的首问事项,按照“马上办”原则处理。

(一)登记受理。

首问责任人接到请求后,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受理(附件1),详细记录服务对象及其联系方式、事项内容、接待时间等信息并进行分类交办,以备查询、统计。

(二)接件即办。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事项,可以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咨询类、办事类事项,当场办结。

对于跨科室或专业性较强的咨询类、办事类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引导转交至相关承办科室,由相关承办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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