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
为加快推进我区林特产业发展,加强和规范林特产业发展各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鄞州区林特产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
鄞州区林特产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区林特产业发展,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州区农业农村发展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设立“林特产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安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奖励先进、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补助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茶叶、水果等林特产业发展补助。
第三章 补助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茶叶产业发展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推进良种化改造。以生产名优茶为主,新建或改建无性系良种茶园,种植常规茶叶品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1800元;种植珍稀特异品种(白色系、黄色系以及紫鹃等特异性品种)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 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500元。改造项目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改造后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的,按照验收面积给予补助。
(二)推进茶叶标准化生产。鼓励开展SC认证,对首次取得SC认证的茶叶生产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推广先进的加工设备。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对购置的先进名优茶加工、包装等设备,给予设备购置款50%的补助,凭发票予以确认,每户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茶园开展绿色防控。对面积50亩及以上、采用诱虫黄板、太阳能诱虫灯、性信息素诱捕器等物理防治的茶园,购置前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购置后按照购置发票额的70%给予补助,每户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五)支持茶业区域品牌建设。
1、安排不高于30万元资金用于鄞州太白滴翠茶叶专业合作社开展茶叶区域品牌建设,用于品牌策划、媒介宣传、网上销售运营、包装设计、市场开拓等活动及产品研发、建立标准体系等支出。
2、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太白滴翠茶叶合作社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博览会、展示展销等活动,给予合作社2万元/次的奖励。
3、茶叶品牌包装推广奖励。通过SC认证的太白滴翠合作社成员,在包装上印制有太白滴翠标识或实行太白滴翠名优茶统一包装的,年度包装总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的奖励4万元,20万元(含)-30万元的奖励5万元,30万元(含)-45万元的奖励6万元,45万元(含)以上的奖励7万元。包装印制前须提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金额凭发票予以确认,每户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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