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农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鄞农发〔2020〕175号)文件要求,现将《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资金管理办法(鄞农发〔2019〕58号)同时废止。
附件:《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1年 月 日
附件:
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推进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打造美丽乡村、整洁田园,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鄞农发〔2020〕17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纳入农业发展基金年度预算。
第二章 补助对象
第三条 全区涉及粮食种植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秸秆打捆收集利用的入围企业(合作社)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调查样本农户。
第三章 补助模式及标准
第四条 晚稻收割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实施冬耕快腐还田处理,将晚稻秸秆深翻入土。常规晚稻秸秆要求全量还田;甬优12、甬优538等生物量较大的杂交晚稻秸秆可适当打捆离田,但最终还田量至少在50%以上。冬耕完毕后要求配套田间机械开沟(横沟+竖沟),防止田块积水过冬。
补助标准:实行铧犁式深耕,完成开沟、确保应用田块基本无积水的,每亩补助80元;应被补助农户要求未开沟或开沟质量不符要求的,每亩补助60元。实行旋耕,完成开沟、确保应用田块基本无积水的,每亩补助50元;应被补助农户要求未开沟或开沟质量不符要求的,每亩补助35元;翻耕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纳入补贴。
第五条 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差额补助入围企业(合作社)应用秸秆打捆机或人工对各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承包田块实施秸秆打捆收集,或对农户自行打包的秸秆开展集中收购、后续加工等服务,最终实施秸秆的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利用。针对以上工作因秸秆的收集或初次购买与最终销售利用所产生的人工、运输、加工等差价实施差额补贴;打捆收集与初次购买不作重复补贴。
补助标准:打捆服务要求对田间散落稻草捡拾干净程度达90%以上,基本补助75元/亩,较往年服务面积有提升的,增加部分再补助5元/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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