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营业部,各相关金融服务单位:
为适时监测金融业运行状况,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确保全区金融秩序稳定,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防范监测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金融机构运行平稳健康,无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二)区内重点骨干企业资金运行稳健,无重大债务问题;
(三)区域金融秩序良好,无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对本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适时监测并作出准确判断和评价。
二、监测对象
1、区内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和类金融机构。
2、区内重点骨干企业,主要为每年度本区工业五十强企业和其他特定企业,名单根据区金融办预先选定。
三、监测内容
1、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变动和处置情况;
2、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变动和处置情况,拨备情况;
3、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及处置情况;
4、区内重点骨干企业贷款异动情况;
5、金融机构客户资金非法使用重大情况。
四、报告和分析
(一)重点数据报告
各金融机构每月向金融办报送常规统计数据及重点监测数据,每月10日前向区金融办上报本机构上月相关情况,重点监测数据包括:
1、银行存贷款增速,不良贷款占比;
2、区内重点骨干企业信贷在本机构当月减少3000万元以上、新增5000万元以上时,需报送企业名称、月末在本机构汇总贷款余额、当月增减情况、减少原因;
3、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不良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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