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中小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文广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甬鄞教〔2018〕194号),为有序推动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鄞州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鄞州区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鄞州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一)符合《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为方便申报、便于核实及后期整理,全部实行无纸化申报,凡需盖单位公章的均需提供PDF扫描件。请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1.PDF和WORD格式同时提供:《基地申报表》或《营地申报表》(见附件2、3)。
2.PDF和WORD格式同时提供:《基地自评表》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4、5)。
3.PDF或者WORD格式提供: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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