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鄞自然资规发〔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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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基层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2022年5月20日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指导配合各地开展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主动担当、积极履职,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城乡自建房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违法问题摸排查处。全面梳理违法用地问题线索,将本部门掌握的违法用地问题底数信息提供给属地政府,并纳入城乡自建房排查整治范围。对于违法用地上被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部门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并做好后续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
(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再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同步开展问题整改。将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主动提供给属地政府,纳入场地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三)配合提供相关管理数据。积极配合属地政府,以及住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职权提供自建房排查和整治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性质、用地报批、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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