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甬鄞土征方告字〔2021〕18号)
朗读
因鄞州区姜山镇JS-14-c5地块-1建设需要,拟征收姜山镇东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70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姜山镇东光村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yinzhouquguotuziyuanju/2021/0322/31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