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甬鄞征启告〔2020〕57号)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东吴镇人民政府实施鄞州区东吴镇南村村新村建设二期项目建设项目,拟征收东吴镇南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吴镇南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0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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