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甬鄞征启告〔2020〕52号)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姜山镇人民政府实施姜山镇核心20号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姜山镇东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姜山镇东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87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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