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不良信息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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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制定《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不良信息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示。公示时间:3月27日—4月4日。
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案审科来电反映,电话:2881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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