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区企业智慧用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朗读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宁波市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信智〔2021〕69号)、《关于同意鄞州区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甬经信笺〔2021〕932号)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促进企事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66号)文件精神,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制订了《鄞州区企业智慧用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文件内容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8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向区大数据中心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联系电话:0574-89298386,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424室。

 

附件:《鄞州区企业智慧用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鄞州区企业智慧用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智慧用电建设,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经信信智〔2021〕2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宁波市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信智〔2021〕69号)文件要求,为贯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促进企事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66号)精神,设立鄞州区企业智慧用电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专项资金为通过推广“智慧用电”技术专用配套补助资金。

第三条  区供电公司作为智慧用电服务建设主体单位,协助区大数据中心完成 2021 年度相关数据服务和补助发放工作。区大数据中心负责项目的政策指导,确定支持的方向、重点及项目,对项目进行审核,及后续监管,资金安排、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区供电公司负责项目实施进度跟踪、验收、符合要求项目的补助发放。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我区大数据工作发展导向,主要用于鼓励企事业应用智慧电力产品以及系统,数据统一接入区级智慧用电数据服务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推进智慧用电、安全用电,提升区域治理能力,助力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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