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宁波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各项扶持、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鄞南商〔2023〕9号
朗读
园区内各广告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进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扶持园区企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助推地方经济。宁波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关于支持宁波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广产〔2022〕1号)文件精神与规定,特组织园区广告企业积极申报2022年度各类扶持、奖励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须是落户在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内(含区内外迁入的广告企业),且财政收入级次在鄞州区,从事广告设计、创意、制作、发布、会展公关的传统广告企业及互联网广告、影视、新媒体、动漫软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上下游公司。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展会补助
申报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1、参展公司的参展行为须实际发生在注册入驻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之后;
2、公司展会项目应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或结束的项目;
3、参展项目需提供展位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参展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4、每个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参展费用,包括摊位费、搭建制作费等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入账,并提供财务凭证;
5、每家申报展会补助的公司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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