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队、所,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1号)的要求,我局对2021年8月15日前以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涉及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建议 (修改、废止) |
1 | 关于印发《新昌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新土资[2016]89号 | 保留 |
2 |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新昌县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 | 新土资[2016]60号 | 保留 |
3 | 关于印发《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撤村建居)工作中村集体土地资产的处置意见》的通知 | 新自然资规[2019]22号 | 保留 |
4 |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的意见 | 新自然资规〔2020〕78号 | 保留 |
5 |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奖补政策的意见 | 新自然资规〔2020〕79号 | 保留 |
6 | 关于印发《新昌县2020年“森林新昌”建设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新自然资规[2020]54号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