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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家长满意学校、争做家长满意教师”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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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教体局关于开展“争创家长满意学校、

争做家长满意教师”活动的通知

 

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职中、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完小、街道各校、有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家长满意工程,推进教育体育科学、和谐发展,促进教体系统行风建设,办人民满意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体系统开展“争创家长满意学校、争做家长满意教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体现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主题,体现办人民满意教育体育的行业特色,通过系列教育、家长及社会评议等活动,找准存在问题,努力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质量,树立教体系统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教体系统的满意度。

二、活动内容

1、规范办学及规范收费;

2、规范、有序招生,并为学生提供考试、招生服务;

3、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不出现有偿家教和体罚情况;

4、提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加强家校联系(家访);

5、校务公开、收费公示等“阳光工程”情况。

三、活动方法与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各校要按照教体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广泛发动全体教师争创“家长满意学校”和争做“家长满意教师”。

2、开展系列评议。各校要以“双争”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家访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参观校园,参与听课,参加重大活动;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利用暑假招生,向学生家长全面介绍招生、收费政策;邀请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及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3、开展评选活动。在各校活动开展的基础上评出第三届县级“家长满意教师”50名、“家长满意学校”10所。市级“家长满意学校”(1所)、市级“家长满意教师”(9名)在县级评选基础上产生。

“家长满意教师”评选候选人,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工作站)、有关幼儿园在家长参与评议的基础上按局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名额和条件见附件),经局综合评定后确定;“家长满意学校”评选单位,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各推荐1所上报(城关工作站推荐中学、小学各2所),由县教体局通过向社会发放评议表等形式经综合评定后确定。

推荐评议工作一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公示。各学校“家长满意教师”推荐上报前,必须在校内或其他宣传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有关材料11月15日前报教体局监察室。县“家长满意学校”、“家长满意教师”在《今日新昌》或新昌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局评选监督电话:86024787。

四、工作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双争”活动对于加强教体系统行风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办人民满意教育、改善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教体系统满意度等方面的积极意义,要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2、要求真务实。要重视活动过程,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务求通过活动的开展,扎实有效地促进师德师风,解决若干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3、要注重结合。“双争”活动要与已部署的教育现代化工程、“家长满意工程”、走企业、访乡镇、进社区、开门办学等活动有机结合,做到同步推进,共出成效。

⑴做好教育为经济服务工作。校长走企业是实行开门办学,争取社会支持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与局指定企业的联系,聘请这些企业的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为学校行风协管员,校长必须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每年至少两次上门听取企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平时要采用寄发学校行风建设简报及学校行风建设意见征询表等多种形式,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企业了解学校、理解学校、关心学校,从而赢得企业对学校的支持。

⑵做好千名教师联万家活动。加强家校联系,做好家访工作,是办满意教育的重要载体。学校要一如既往办好家长学校、抓好家访工作。在家访中一要反馈学生在校的表现和了解在家的情况;二要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及建议;三要宣传学校的成绩和行风建设中所做的具体工作;四要解释学校的收费政策、依据;五要对后进生及经济有困难学生的情况作深入了解,在精神上给予鼓励,在物质上给予帮助。对家长提出的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合理化的建议要及时采纳,不能解决的事情要作好解释。

各校除寒暑假集中时间、人员上门家访外,更要重视平时经常性的家访,任课教师也要积极参与配合班主任共同家访,使家访率达到100%,要增加上门家访次数,每年上门家访率小学要达到80%以上,中学达到60%以上,普高、职高的上门家访和面访率要求达到50%以上。

 

附件:1、“家长满意学校”、“家长满意教师”评选条件

            2、“家长满意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家长满意教师”推荐表

            4、“家长满意学校”申报表

                             

                                   二○○八年三月五日

17附.doc(43KB)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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