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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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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新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是关系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大事。各镇乡、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

各镇乡、有关部门要根据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对违反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各种行为,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不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水源地,镇乡人民政府或供水单位主管部门要抓紧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改建或调整。

三、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生活污水、垃圾已成为饮用水源的重要污染源,各镇乡要把环境卫生整治、排污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为集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划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入,集镇要建设较为齐全的环卫设施,较为完善的污水管网,实行清污分流,并采用合适的模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要积极鼓励建设沼气能源工程,实行改水改厕,处理人畜污水,营造整洁的人居环境。

要积极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加快垃圾中转站建设,2006年建成儒岙、大市聚、镜岭、小将、梅渚澄潭等5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及11个镇乡的垃圾收集网络,实现全县绝大部分垃圾集中处理。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要达到60%以上。

四、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治理

要抓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抓紧出台《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规定》,对猪存栏300头以上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整治。禁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要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关停转迁;限养区内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3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要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要继续推进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种植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要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鼓励发展保水渔业,严格禁止施肥养鱼,做到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投饲养鱼,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控投饲养鱼。要加快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强农村小流域综合整治。

五、切实加强饮用水源监管工作

环保、卫生、水利、水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监督管理。要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跟踪督办,特别是要依法加强长诏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禁止在长诏水库库区游泳,严禁在长诏水库库区组织影响水质的各类活动;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

环保部门要在《新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现状实际,牵头编制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地,界定保护区域。要加大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力度,2006年完成儒岙、镜岭等6个建制镇的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

六、健全水质监控和应急体系建设

环保、卫生等部门和供水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饮用水源监测工作。要建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情况通报制度,供水单位水源水质监测数据每月报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测站将每月的水质监测报告及时报送给县人民政府及各镇乡,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如发现饮用水源水质异常或有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的突发事件,供水单位和当地镇乡要及时上报,并视情启动《新昌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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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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