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切实解决“三农”发展中贷款难问题,有效带动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大农村金融扶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充分发挥合作银行信贷支农的重要作用,坚持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服务,创新方法,着力破解农民和农村经济主体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稳健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稳步提升,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扶持重点
坚持“扶小扶弱、创新服务、实际实效”的原则,以合作银行每年新增贷款60%以上用于“三农”贷款为目标要求,帮助解决“三农”发展中贷款难问题。扶持的重点范围和对象:
1.温饱型农户,支持其小规模种养生产;
2.农村贫困户,帮助解决就学、就医及生活困难;
3.贩销农户,支持其专业化生产和商贸服务;
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
5.农村家庭工业,支持其发展生产;
6.农村微小企业,支持其扩大生产。
三、主要方法和途径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2.农户、商户、微小企业联保贷款。由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各自在自愿基础上分别组成联保小组,按“多户联保、按需贷款、到期还款、余额控制、强化管理、控制风险、共同发展”原则,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贷款。
3.“四包一挂钩”农户贷款。对农户存贷款,实行由信贷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包农贷资金组织、包农贷发放、包农贷管理、包农贷本息按期收回”。
4.教育助学贷款。根据《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放助学贷款,帮助我县境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中介担保贷款。积极发挥担保公司作用,帮助解决一些有资产无权证的微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担保难问题。
6.权证抵押贷款。积极探索规模养殖场林权、土地承包权证抵押贷款。
7.其他。如创业信用卡、茶叶炒制与贩销等专项贷款。
四、保障措施
1.建立“三农”贷款风险专项资金。“三农”贷款风险专项资金由财政安排200万元,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并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和赔付制度。合作银行对新增贷款对象的贷款出现不可抗力风险时,对不可抗力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由财政、银行每年进行核准,财政按损失评估额的2/3对合作银行进行补偿。
2.建立“三农”贷款管理费用补助制度。为切实解决“三农”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合作银行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对农户小额贷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微小企业的贷款,县财政给合作银行实行管理费用补助,补助额按净增年末贷款余额的1%结算。
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为“三农”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政府部门财政性资金存款向合作银行倾斜,涉农资金原则上要在合作银行开户存放,支持其做大做强。人民银行、银监办要积极支持合作银行加强“三农”服务。合作银行要创新措施,方便农户和微小企业,减轻贷款对象的负担。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严肃查处逃废债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财政、工商、国土、经贸、农业、林业、水利、房管、公证等部门和单位要为合作银行提供便利,在贷款抵押品产权确认、转让、处置等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保证债权人权益;积极探索解决创业农民以及微小企业存在的“有资产、无产权”问题,从而有效解决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健康发展。各镇乡要积极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引导农民和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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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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