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总工会
劳动法施行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在全县的实施取得了很大进展,对于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用人机制,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所有制形式和用工方式的多样化,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蠃、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施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2008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以上。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行动措施
(一)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凡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均应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各用人单位要在2006年12月15日前对本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一次摸底统计,建立统一的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镇乡、街道所属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于2006年12月15日前报所在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所,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所根据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制作本镇乡、街道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统计表,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直接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从2007年开始实行定期备案制度,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进行一次台帐更新,并按上述程序上报备案。在实行定期备案的同时,根据《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七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