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正文

关于调整和完善新昌县人才公寓购房政策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优化引才环境,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现将调整后的新昌县人才公寓购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房对象及条件

1、对目前符合新委[2003]64号和新政办发[2005]24号文件规定购房对象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最后一次申购。   

2、本次申购后的购房对象及条件为:本县非公企业和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引进的硕士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和特殊人才(见附件),学历和职称以引进时为准,且本人或配偶在新昌县城规划区无个人房产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2平方米,引进的本地籍人才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二、购房申报时间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520日下午17:00前。

三、房产审核时间以2007410为准。

四、第二期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销售价格按新发改价(2007130号文件执行(销售基准价格为2046/平方米建筑面积,对超档面积部分基准价按略低于同类地段市场价确定为3046/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特殊人才条件

 

引进的外地籍大专及以上人才,且在新昌工作两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的;

2、获国家发明创造奖和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省(部)级、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的;

4、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较好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获得市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成果的;

5、获得省级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和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

6、获国家发明专利的。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0印发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nchangxian/20210603/24248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