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现将县农业局、名茶协会提出的《新昌县标准化名茶加工厂验收办法(试行)》、《大佛龙井专卖店验收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新昌县标准化名茶加工厂验收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县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建设步伐,提升茶叶产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依据《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条件》浙江省地方标准,结合我县名茶生产加工的现状,制定新昌县标准化名茶加工厂验收办法。
一、名茶加工厂建设标准
1.厂址:择址新建和改建名茶加工厂要远离村庄和工业区,周边环境无污染源,交通、水源便利。
2.茶厂:新建或改建名茶加工厂必须按县统一设计的方案建造,厂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内铺地砖,裙墙贴墙砖(老茶厂改造厂房吊顶),设有专门的摊青间、成品仓库、更衣间和卫生间,厂房内透光面积达30%以上,烧火间和加工车间分隔,燃料应放置在车间墙外,并另有燃料通道。
3.机器设备:各名茶加工厂有名优茶机械在10台以上或炒茶锅20只以上(1台名茶加工机械相当于2只炒茶锅),加工设备及用具符合无公害要求,设备保养良好。
4.操作人员:制茶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进入车间着工作装,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管理:名茶加工厂应有产品加工质量跟踪体系,记录、保存各项原始数据。车间内有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工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二、验收评分标准
1.厂区远离村庄,周边环境无污染源(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