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经研究,对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和预计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的建筑安装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由原10%调整为8%。
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由原15%调整为12%。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属非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原暂定的15%调整为12%。
四、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