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 浙地税函[2007]446号
颁布日期: 2007年10月23日
分类: 企业所得税.一般规定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中面临的经费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企业为本单位中国共产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二ОО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