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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岭镇关于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实施方案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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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镜岭镇关于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
                                                     实    施   方    案

各村、有关单位、企业:
2月1日0时,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重大火灾,该起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伤,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月24日02时18分,余姚市河姆渡镇翁方村宋家自然村162号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6日0时59分,文成县大峃镇新殿巷28-2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8日20时25分,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坊村霞坊北路131号一5层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这些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尤其是福建省长乐市的火灾,暴露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全镇上下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大整治时间
2009年2月20日至5月7日。
二、检查整治范围
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关系国计民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三合一”整改场所,集中租住的出租民房,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等。
三、检查整治内容
1、建筑和场所的消防合法性;
2、建筑的防火条件与使用功能的一致性;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设施完整有效;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率;
5、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性;
6、单位内部的防火岗位责任制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管理情况和管理能力;
8、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9、火灾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情况;
10、防火巡查、消防检查情况;
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12、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和活动情况;
13、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
四、检查的方法和形式
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采用检查、督查、错时检查和突击检查等方法,必要时结合公安机关的监督抽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一并开展。
五、工作部署
1、部署发动阶段(2月20日至3月6日)。各村、各单位要科学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现状,研究制订具体的大检查大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通过会议、文件、公告等形式,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周密部署,确保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在各个层面全面展开。
2、大检查大整治阶段(3月1日至4月20日)。各村、各单位都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自查,全方位抓好检查、督查和协调整治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治责任,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3、督查总结阶段(4月21日至5月7日)。组织派出所、卫生、教体、工商等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盲区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进行巩固。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村、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抓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对社会面上消防安全基础工作薄弱,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要制订解决措施。要牢记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2、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坚持“控大不放小”工作原则,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行动,在社会面上形成一个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环境。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使用明火和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等违法行为,必须责令立即改正;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必须采取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3、要广泛宣传,提高意识。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常识普及与社会化消防培训,切实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安监、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职业培训、公益宣传范畴。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社会化消防培训,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电工、焊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培训。
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单位要将检查整治总结于5月1日前报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镜岭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三日


抄送:县防火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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