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绍住金新[2008]20号
关于适当调整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优化住房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切实体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本县实际,决定从2009年1月1号开始,适当调整我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当放宽贷款政策
1、取消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购房贷款间隔五年的规定,已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即可贷款,但贷款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2、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低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较短者和外地引进人才的贷款额度;
3、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推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二、适当放宽支取政策
1、实行支取还贷政策,允许公积金贷款户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办法见附件);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有共同产权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与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允许职工公积金贷款时支取公积金、异地购房支取公积金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支取公积金。
三、其它事项
1、《新昌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新政办发【2008】15号)和《新昌县支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绍住金新【2005】字第18号)所规定的未变更政策正常实施;
2、2009年度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变:双职工35万元、单职工20万元;
3、本通知中涉及的具体政策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负责解释。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
关于开办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的通知
为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贷款职工家庭还贷压力,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申请人或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一万元以上;
(三)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不超过二次或累计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不超过五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限于借款人及配偶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一万元以上部分(取千元以上整数),并且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一年还本付息总额。
三、提供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新昌县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结婚证、龙卡公积金卡。
四、办理时间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间,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时所对应的月份,并要求在10号至月底期间办理,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跨月不再办理。
五、提取流程
申请人将相关提取资料提交到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受理后,于星期三或星期五将公积金转入申请人的龙卡公积金卡。
六、其他
一年一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将根据本县公积金的归集及贷款需求适时调整。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