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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局关于印发乡道和村道公路养护与
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试行)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乡道和村道养护与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按照《新昌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检查考核采用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年分二次即上半年度检查考核和年终检查考核,每次考核设定分为100分。年度综合考评设定分为100分,其中上半年度检查考核占40%,年终检查考核占60%。
2、年度综合考评分三个档次:综合得分≥85分的为优秀,60分≤综合得分<85分的为合格,综合得分<60分的为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考核管理机构成立情况、管理机构职责建立情况、管养人员情况、日常养护管理情况等。
2、养护质量:主要从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等五方面进行考核。
3、管养资料:检查被考核单位原始的巡查、考核台帐、日常小修保养台帐等。
4、路政管理:道口搭接情况、违章建筑情况、挖掘占用公路情况、标志和标线设置配置和完好情况、安保设施维护情况、控制区域管理情况以及路政审批等。
5、养护管理:管养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日常巡查情况、检查考核是否符合规定、人员和车辆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小修保养完成情况、应急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对道路的病害上报和处置是否及时等。
6、资金使用与监督:养护经费是否实行专款专用,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7、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有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否建立,养护作业安全是否按规定操作。
三、奖惩办法
日常养护资金县补助部份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下拔,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合格的镇、乡(街道),按县补助标准下拔,并分别再奖励县补助的10%、5%;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按县补助标准60%下拔。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1、辖区内管养公路有30%以上存在失养状态的;
2、挤占、挪用、移用养护资金的;
3、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管养责任事故。
附件:乡道和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主题词:公路 养护 考核 通知
抄 送:县人民政府,绍兴市交通局,绍兴市公路管理处。
新昌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