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昌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计划要求认真进行调研并拟定文件草案。请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并附起草说明等相关材料,送县法制办初审,然后上报县政府。
计划外拟以县政府或县府办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予接收,确有需要的须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并由提起机关提前30日将规范性文件草案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按计划制定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新昌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九年四月七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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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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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报送单位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报送草案时间 |
卫生局 | 新昌县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 已发 |
民政局 | 新昌县第三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 | 已发 |
民政局 | 新昌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第二季度 |
民政局 |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第二季度 |
建设局 | 新昌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 第三季度 |
建设局 | 新昌县经济适用房销售细则 | 第三季度 |
建设局 | 新昌县县城规划区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规定 | 第二季度 |
县监察局 | 新昌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第二季度 |
国土局 | 新昌县农村私人建房管理办法 | 第二季度 |
国土局 | 新昌县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季度 |
统征办 | 新昌县征收集体土地办法 | 已发 |
统征办 | 新昌县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 | 第二季度 |
储备中心 | 新昌县储备管理办法 | 第四季度 |
旅游局 | 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第二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