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八个十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建立“八个十大”项目建设督查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员的聘请
经研究,县政府聘请吕国民、张国本、潘若明、徐焕忠、王洋海、丁复鸣、张利民、顾月祥、张碧春、梁新扬、魏时朗、俞华锋、祝志芳、杨金富、吕长军、谢立民、潘国芳、吕志军等十八名同志为“八个十大”项目建设督查员,任期一年。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 长:吕国民
成 员:徐焕忠 顾月祥 张碧春 吕长军 谢立民
联络员:王伟春
主要负责督查十大农村建设工程、十大政府为民工作。
第二组:
组 长:张国本
成 员:丁复鸣 魏时朗 杨金富 祝志芳 潘国芳 吕志军
联络员:梁仕忠
主要负责督查十大建设项目、十大农村文化卫生建设项目。
第三组:
组 长:潘若明
成 员:王洋海 张利民 梁新扬 俞华锋
联络员:章小勇 王新英
主要负责督查十大重点技改项目、十大节能降耗项目、十大成果推广项目、十大科技攻关项目。
三、督查员、联络员主要职责
督查员主要职责:
1、根据县委县政府总体督查部署开展综合督查;
2、根据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开展专题督查;
3、根据社会反应和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不定期地开展巡视督查,督促项目落实和建设进度;
4、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项目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5、参加“八个十大”项目建设的相关会议。
联络员主要职责:
1、根据督查组拟定的督查安排,做好有关项目的联络衔接工作;
2、协助督查员做好调研、督查意见的梳理汇总工作;
3、负责向督查员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1、综合督查原则要求每两个月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六次;专题督查原则上根据领导批示安排;巡视督查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
2、督查组长可根据日常督查掌握的工作情况直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督查意见和工作建议。
3、督查组要根据督查掌握情况,通过通报、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督查结果和意见建议。
4、对成绩突出的督查员,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九年三月四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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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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