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分为《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浙江省行政许可统计报表》,每半年统计一次。上半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全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汇总和报表向上级填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应当于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之日起5日内,将本单位、本部门的统计报表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县政府法制办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并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日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