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放宽“二手房”贷款条件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二手房”贷款条件的通知】(绍住金[2009]18号)的通知精神,我分中心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职工购买 “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突破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最高贷款比例由原来的60%放宽到70%。7月1日前已审批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