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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210时,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重大火灾,该起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伤,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240218分,余姚市河姆渡镇翁方村宋家自然村162号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6059分,文成县大峃镇新殿巷28-2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82025分,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坊村霞坊北路131号一5层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这些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尤其是福建省长乐市的火灾,暴露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全县上下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大整治时间

2009220日至57日。

二、检查整治范围

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关系国计民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整改场所,集中租住的出租民房,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等。

三、检查整治内容

1、建筑和场所的消防合法性;

2、建筑的防火条件与使用功能的一致性;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设施完整有效;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率;

5、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性;

6、单位内部的防火岗位责任制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管理情况和管理能力;

8、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9、火灾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情况;

10、防火巡查、消防检查情况;

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12、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和活动情况;

13、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

四、检查的方法和形式

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采用检查、督查、错时检查和突击检查等方法,必要时结合公安机关的监督抽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一并开展。

五、工作部署

1、部署发动阶段(220日至36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各乡镇(街道)要科学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现状,研究制订具体的大检查大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通过会议、文件、公告等形式,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周密部署,确保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在各个层面全面展开。各乡镇(街道)要在36日前将检查整治计划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6239410,传真86239405)。

2、大检查大整治阶段(31日至42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方位抓好检查、督查和协调整治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治责任,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3、督查总结阶段(421日至57日)。组织公安、安监、文广、旅游、卫生、教体、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盲区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进行巩固。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抓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对社会面上消防安全基础工作薄弱,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要制订解决措施。要牢记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2、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坚持控大不放小工作原则,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行动,在社会面上形成一个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环境。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使用明火和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等违法行为,必须责令立即改正;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必须采取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3、要广泛宣传,提高意识。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常识普及与社会化消防培训,切实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新闻媒体要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安监、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职业培训、公益宣传范畴。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社会化消防培训,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电工、焊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培训。

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将检查整治总结于55日前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县委宣传部,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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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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