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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昌县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2009年新昌县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9年新昌县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评优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范围

在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普刊、《政务信息》增刊、《情况专报》等录用的信息;上报市办、省办信息及被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刊物录用的信息。

三、考核办法

信息考核采取质与量结合的考核办法,根据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见附件1),按照政务信息分值标准(见附件2),对上报和录用的信息每月在《信息业务通讯》中通报,年终予以考核,完成基本任务标准的为达标单位,并按照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设定的信息分得分;完不成任务的,则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按报送数量30%,质量得分70%计)。

对瞒报、漏报或迟报紧急信息的,发现一起扣2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并取消评优资格。

四、评优项目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为政务信息报送和录用超过基本任务的乡镇(街道)、部门。根据全年积分高低,在乡镇(街道)、部门中分别评出先进单位5个和10个。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政务信息工作者,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五、通报表彰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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