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两年来,全县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务实工作,全县承保面达到98%。通过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增强了广大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为广大受灾农户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起到了很大作用。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好事。为认真做好全县2009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续保工作
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保财险新昌支公司和各镇乡、街道要继续通力合作,进一步深入宣传发动,逐村逐户做好工作。各镇乡、街道要继续落实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人员分片包村的工作责任制,在启发和提高广大农户自愿参保意识的基础上,抓紧、抓细、抓好续保工作的落实,努力扩大承保面。
二、继续提高服务质量
作为首席承保人,人保财险新昌支公司要继续加大人力、物力和精力的投入,不断改进和创优承保理赔服务举措,真正树立为保户所想,为保户所急的思想,进一步提高理赔质量和赔案处理速度,提供更快捷、更方便、更满意的理赔服务,把工作做好,把实事办实,通过理赔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三、总体政策要求不变
2009年度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总体政策要求仍按《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50号)办理。具体实施办法、政策对象和财政补助一律不变。各镇乡、街道要继续努力做好“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户自愿参保积极性提高,确保农户参保比例比上年度增加,确保参保任务在汛期前完成。
四、继续强化责任考核
县政府继续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考核要求认真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二○○九年一月五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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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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