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决定:
石梅竹同志任县府办秘书科科长;
杨宇勇同志任县府办经济科科长;
胡国超同志任县府办督查科科长;
王 辉同志任县府办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剑鸣同志任县府办应急管理科负责人(中层正职);
吴志宏同志任县府办督查科副科长;
顾 凯同志任县府办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吕 琳同志任县府办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丁 祺同志任县府办应急管理科副科长;
梁杭淳同志兼任县府办行政科副科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梁 勇同志县府办秘书科科长职务;
王 辉同志县府办经济科科长职务;
丁仲阳同志县府办督查科科长职务;
张晓霞同志县府办应急管理科科长职务;
石梅竹同志县府办秘书科副科长职务;
胡国超同志县府办综合调研科副科长职务;
杨宇勇同志县府办督查科副科长职务;
张剑鸣同志县人民政府上市金融办副主任职务。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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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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