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改善生活品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以下简称“禁鸣”)。现就做好城区部分区域“禁鸣”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鸣”的时间和范围
在城区东至东昌路、南至南明路原轴承厂门口南侧、西至西昌路、北至新昌江的区域,自2009年7月1日零时起,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机动车辆鸣喇叭(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需要使用喇叭时,应使用特殊音响,并同时开启报警工具灯)。
二、“禁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扎实做好城区部分区域“禁鸣”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局、南明街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昌县城区部分区域“禁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1、县公安局:城区部分区域“禁鸣”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完成“禁鸣”区域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安装等基础工作,并强化交通执法和交通管理,序化交通流;在“禁鸣”工作起始阶段负责组织联合执法。
2、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公交车、出租车文明行车、禁鸣喇叭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联合执法。
3、县环保局:负责“禁鸣”区域主要路段的城市噪声检测和监督,增强市民反噪音意识,扩大整治噪声的群众力量;参与联合执法。
4、县建设局:负责抓好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漆划工作;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强对市政施工的监管;减少绿化对标志、标识的遮挡等。
5、县城管局:负责加强城市道路两旁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日常管理,减少对交通拥堵的影响;参与联合执法。
6、县教体局:负责城区学校门前车辆停放的协助管理;教育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醒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学校附近停车规定,缓解学校周边的交通堵塞状况。
7、县农业局:负责加强对农机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抓好农机违法的执法;参与联合执法。
8、县创建办:把“禁鸣”工作纳入创建内容之一,并加强督促;参与联合执法。
9、新闻单位:加强“禁鸣”工作宣传,开辟“禁鸣”工作专栏,使“禁鸣”工作深入人心。
10、各乡镇、街道:负责分发、张贴“禁鸣”通告,做好本辖区的“禁鸣”工作宣传教育。
三、“禁鸣”工作的方法步骤及管理措施
城区部分区域“禁鸣”工作按照硬件落实到位、职责清晰明确、宣传广泛深入、管理严肃有力的原则组织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2009年5月下旬至2009年6月底。县公安局要配合新闻单位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禁鸣”工作;教体局要组织学生以“小手拉大手”形式对家长开展宣传;各部门、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职工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各社区、村分发和张贴“禁鸣”通告等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合力营造“禁鸣”工作的良好氛围。
2、集中管理阶段。
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教育劝诫期。对发现的违反“禁鸣”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县机关党工委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教育劝导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009年8月1日起为集中整治期。以交警、城管、交通、环保为主,各成员单位参与,集中一段时间实行强化管理,全面查处违反“禁鸣”的行为,新闻单位负责对违法者进行曝光。
3、巩固提高阶段。
2009年9月1日起。对前阶段“禁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鸣”工作长期坚持下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区部分区域“禁鸣”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单位尤其是责任部门、牵头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定人员、定时间、保质量,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禁鸣”工作抓细、抓早、抓实。
2、通力协作,确保质量。城区部分区域“禁鸣”工作是一项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牵头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又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禁鸣”工作取得实效。
3、统筹兼顾,畅通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禁鸣”工作与省级生态县建设和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相结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尽快解决。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