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正文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税务科室、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我县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规范建筑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县所有建筑企业一律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为做好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衔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如下:

一、查账征收的范围。2010年1月1日起我县所有的建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以及其他工程作业)一律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

二、《外管证》的管理。继续鼓励我县的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对持《浙江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开具《外管证》时暂按营业额的0.5%预征所得税。

三、“老项目”所得税的过渡政策。对2009年12月31日前签订主体工程合同的建安项目(以下称“老项目”),按12%的成本利润率扣除成本。“老项目”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企业应对“老项目”成本建立台账单独核算,未分别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老项目”的过渡优惠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新老项目都必须凭合法有效凭证入账。

四、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暂按其实际建筑安装营业收入的0.2%核定征收。

五、固定资产管理。对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建筑用机器设备、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所提折旧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建筑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七、其他管理。

(一)、建筑企业雇用其他企业挖机作业,均应取得建筑业统一发票。挖机作业企业的挖机业务属于平整土地,按“建筑业一其他工程作业”缴纳相关税费。

(二)、建筑企业的临时性用工支出,均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开具服务业统一发票

八、各分局应强化建筑业所得税预警管理,完善建筑业纳税评估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建筑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九、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00九年十一月十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nchangxian/20210603/24185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